【暴動脫罪】涉屯門參與暴動男護士暴動罪脫 官指或是路過的途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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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2/21 11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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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屯門參與暴動男護士暴動罪脫,官指或是路過的途人。(資料圖片)

40歲男護士涉於2019年國慶日,於屯門鄉事會路一帶參與暴動,疑遭警員查問時稱到場是為了支援手足,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1項暴動罪,今(21日)被裁定罪脫。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被截停的地方並非暴動或非法集結範圍,或有路人經過,被告可能是示威者,又或是無辜的途人。

被告梁健文(40歲,護士),被控1項暴動罪。控罪指,他於2019年10月1日,在屯門錦華花園錦薈坊外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
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爭議在被捕後作的招認,按拘捕警員的證供指,該警員指當時身穿防暴衣,加上情況並不合適,故未能拿出記事冊對被告作出警誡。

法官不認同拘捕警員未有向被告施行警誡的原因,認為警員可施行口頭警誡,未有警誡下作查問對被告不公,遂剔除被告被捕後作的招認。

法官又指,案中警長供稱由於英文水平不高,所以記事冊記錄的時序混亂,法官認為該警長可以用中文記錄,故其說法不可靠,被告未必站於涉案人群前排。

法官指,接納當時多人參與非法集結,但不肯定人群有否扔磚及汽油彈,故不肯定當時有否發生暴動。法官指,香港當時發生多宗暴力事件,傳媒亦作廣泛報道,被告不可能不知,加上案發時國慶日屬敏感日子,若被告未有打算參與示威,沒有必要以示威者打扮出現在示威地方。

法者續指,被告被截停的地方並非暴動或非法集結範圍,或有路人經過,被告可能是示威者,又或是無辜的途人,遂裁定被告暴動罪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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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